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、生活秩序,根据区教育厅《中等专业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》,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上课、自习、升旗、出操、劳动、实习、开会等均进行考勤。考勤项目分为:迟到、早退、旷课、旷操、事假、病假等,要求学生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缺勤,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请假。
二、请假必须按有关手续办理,否则均以旷课论处。
三、考勤计算:旷课一天按8节计;迟到15分钟按旷课一节计;无故不参加劳动、开会、集体活动按实际缺勤时间折算旷课时数(40分钟一节)。
四、旷课达到一定节数的学生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五、考勤统计由各班指定的班干统计,每周整理后报学生科备案。